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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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版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通知

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

 

        根据《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业余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工信厅无〔2024〕71号)相关规定,自2025年12月31日起,启用上海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新版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且执照仍在有效期内的用户,继续使用至原执照到期,不再更换新版执照。如到期后仍需延续使用,应在执照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申请办理延续手续,领取新版业余无线电台执照。

 

二、本次新版业余无线电台执照仅针对首次申请、变更申请或延续申请业余无线电台(卫星业余无线电台除外)设置、使用许可的用户。领取新版业余无线电台执照之后,原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失效。

 

        望广大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促进上海市业余无线电事业的健康发展。 如有不明事宜,请咨询协会电话021-53070953。

 

 

  上海市业余无线电协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